乌兰察布市关于恢复公共交通秩序、恢复经营性场所等工作较新通告

搜狐焦点乌兰察布站点 2020-02-25 12:01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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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鉴于当前疫情发展形势,为统筹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,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《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内防指发〔2020〕43号)。

来源:乌兰察布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鉴于当前疫情发展形势,为统筹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,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《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内防指发〔2020〕43号),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,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的前提下,分级分批、稳妥有序推动全市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,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一、全面畅通道路交通。从2月23日起,全面取消我市辖区内在高速公路出入口、收费站、服务区、省界和国省干线上设置的检疫点,确保恢复正常交通秩序,保证货运、客运车辆全部正常通行。立即清理、修复县乡村设置障碍物的道路,确保农村牧区道路全部畅通无阻。公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受理举报投诉电话:0474-8320208;市公安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:0474-8980565;市交通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:12328,群众可随时举报反映道路交通问题。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公安机关、交通部门都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 二、进一步做好人员隔离。对湖北来我市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;对广东、浙江、河南、湖南、安徽、江西、江苏、重庆、山东、四川、北京、黑龙江、上海、福建、河北等疫情较重省份往来人员,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,无固定住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;对湖北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人员,不进行隔离观察;对自治区内往来人员,不进行隔离观察。三、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区(嘎查村)和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细化防控工作措施,落实管控责任人,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人员登记、体温检测、监管等工作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,全面掌握辖区人员健康情况,建立日常报告制度,对出现发热、咳嗽异常情况的、发现有符合隔离情形的人员,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,出现漏管失控要坚决追责问责。严格按照《乌兰察布市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指导方案(试行)》,做好日常清洁、消毒、通风等工作,有效控制人员聚集,进行人流疏导,及时对不佩戴口罩人员进行劝阻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,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履行督促检查等监管职责,确保防控到位。四、有序恢复公共交通秩序。有序恢复市内客运班车、公交线路。各旗县市区内运营的客运班车(客运包车)、公交车要保持车辆环境整洁卫生,定期定时进行消毒,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,载客率不得超过50%,乘客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。要对车站候车、购票和退票等旅客采取分散措施,降低旅客聚集度。加强站场防疫消毒、保洁和通风换气,保持候车环境空气清新。要做好司乘人员个人防护,上岗前要进行健康监测和防疫知识培训;在岗期间要实行健康报告制度、进行体温检测,佩戴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品。要做好乘客防护工作,所有乘客尽量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,减少投币接触;上车前扫描车上“乌丽吉”或“城市人人管”二维码进行实名认证,并向驾驶员出示,驾驶员查看是否扫码弹出通行证,如弹出通行证予以乘车,否则禁止乘车;乘客乘坐班车、公交车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对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一律拒绝乘车。对出现旅客异常情况的,要及时报告,疏散人员,做好流行病学调查。客运班车要在指定站点停靠,不得随意上下车。出租车要认真做好清洁消杀、司乘人员个人防护等工作,保持良好通风(不得使用空调),除驾驶员外车内最多乘坐2人,不得拼车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,严格落实管控措施。五、严格执行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。简化企业复工复产审批程序,拟复工复产企业(包括重点项目)向属地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复工。备案采取网上备案的方式,内容包括“一方案、一名册、一承诺”。“一方案”是指企业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制定的《疫情防控方案》;“一名册”指在企业务工人员名册;“一承诺”是指企业要向属地政府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。各旗县市区政府负责将复工复产企业情况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备。六、有序恢复经营性场所。有序开放具备营业条件的水电气暖、金融保险、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性场所及小型农贸市场、宾馆、商场、五金店、理发店、干洗店、文化用品、汽车维修、汽车清洗、食品加工等经营性场所。逐步恢复餐饮服务,推行无接触式订餐、取餐、送餐服务。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前提下,允许恢复部分网络外卖、定点送餐和打包售餐服务,允许部分具备条件的餐住一体宾馆(酒店)恢复营业,实行“一人一桌”分餐制,不得举办围餐等聚餐、酒席活动。体育场馆、电影院、KTV、酒吧、茶吧、咖啡屋、游戏厅、网吧、室内游乐场、棋牌室、洗浴、宗教场所等人群易聚集场所现在开始消杀等准备工作,具体开放业态和开放时间另行公告。七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工作。通过电话、网络、视频等渠道,对辖区内的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摸排登记上报工作,全面摸清外出务工人员需求,主动提供政策咨询、岗位推荐、交通出行、健康证明等服务,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及时上岗。八、规范部门内部管理。自办食堂不得安排集中就餐、聚餐,可采取分餐、送餐等形式保障职工用餐,同时要做好餐具清洁消毒。鼓励干部职工在家用餐。严格限制组织各类聚集性活动,尽量少开会、开短会、开视频会。九、做好“乌丽吉”推广应用工作。做好“乌丽吉”公众号的宣传推广工作,各地各单位深入嘎查村(自然村)、社区(小区)、企业,逐户到人发放“乌丽吉”注册宣传海报,帮助辖区内所有居民及外来人员完成注册工作,确保“全覆盖、无遗漏”。各级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,各嘎查村(自然村)、社区(小区),要在出入口张贴电子通行证生成码,严格执行“扫码出入”。对执行不力的单位、人员按照相关纪律、法律、法规进行处理。市工信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所有开复工企业、网点、商铺、个体经营户准确名称、详细经营地址、负责人姓名、联系方式和客运站点、客运车辆、公交车、出租车的管理属地信息、车辆信息、负责人姓名、联系方式等,统一报送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,用以制作电子通行证生成码。开展对所有开复工企业、网点、商铺、个体经营户和客运站点、客运车辆、公交车、出租车张贴与其对应的电子通行码督促检查工作,严格执行“扫码出入”管控要求。对“扫码出入”执行情况进行巡查,对执行不力的坚决给予处罚、直至停产停工停业。十、强化就诊管理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继续做好预检分诊、发热门诊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,预检分诊点、发热门诊医护力量只增不减,防护等级保持不变。严格落实分时段预约挂号诊疗服务,进一步完善热线电话、网络、微信公众号、手机APP等预约挂号方式。强化普通病区就诊管理,严令禁止探视、陪护,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。实施分类救治管理,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预检分诊,细化疫情期间急诊就诊工作流程;充分发挥乡村医生、家庭医生团队作用,依据病情可适当延长慢性病患者处方用量周期,减少慢性病门诊人群聚集。严格转诊转院要求,确需转院的普通病区患者,由市级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转院。继续严格落实好零售药店体温检测、实名登记和解热镇痛类、止咳类药物购置报告制度。乌兰察布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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